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五联片区协平路与创建路交叉口西南侧
- 所在区: 龙岗区
- 邮编:518100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龙岗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8263231
- 联系电话: 0755-2826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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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五联片区协平路与创建路交叉口西南侧
龙岗区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是区委、区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学校,是龙岗区首批高品质校园建设项目,是龙岗区教育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于2024年9月开学。学校位于龙岗“一芯两核多支点”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清林绿谷,学校周边聚集了深圳市最大的湿地公园、深圳市第三儿童医院、深圳技师学院、龙岗区儿童公园、龙岗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等配套资源。学校占地面积31566㎡,建筑面积71214㎡,总投资5.7亿元,设计规模72个班,提供3360个学位。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秉持“适性而教、适性而学、适性而治”的“适性教育”理念,确立了“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幸福人生助力”的办学理念。学校以“提供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为办学使命和追求,以“厚德博学,知行合一”为校训,以“和谐奋进,务实创新”为校风,以“修德敬业,精研善教”为教风,以“尚礼乐学,求真致远”为学风,大力弘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致力于建设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具有中华底蕴和世界眼光的时代新人”,致力于建设“学术型、创新型、高品质”的未来学校。
学校基于“适性教育”哲学整体构思学校适性课程体系,确立厚德、博学、健体、崇雅、砺能五大课程领域和“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三类课程结构。学校依托教科院体系优势资源,全力打造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艺术、体育、科技、劳动教育等特色,争做“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示范学校、教科体系附属学校发展的标杆学校、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的先锋学校”。
卢新华,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先后荣获“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广东省跨区域合作中小学卓越校长”“广东省教育评估专家”“深圳市十佳校长”“深圳市优秀督学”“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深圳市第三批督学工作室主持人”“深圳市教育学会督导与评价专委会副理事长”“龙岗区优秀校长”“龙岗区首批督学工作室主持人”“龙岗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荣誉称号。
他坚守“做立德树人的思想引领者,做课程建构的设计师、做教师成长的摆渡人,做学校发展的深耕者”的教育格言,聚焦深圳市优质品牌学校总目标、高质量教育教学专业目标和最优教育生态文化目标,围绕学生核心素养培养,深耕课程创新和课堂变革两块“试验田”,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
公交(龙岗教科院实验学校站):923路、M275路公交线路。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 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在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具有深圳市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年级至九年级的在校学生,可向其就读学校(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申请国家资助项目。
一、项目名: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等;
2.具备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二、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申请条件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4种材料:
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
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
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
(1)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
(2)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特困供养的材料;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5)困境儿童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