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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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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振明路90号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6
  • 学校性质:公办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7103243
  • 联系电话: 0755-27103243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始建于1945年,前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东江纵队为培养革命干部和解决当地青少年读书问题而创办的东宝中学,1960年更名为公明中学,几经易址,1976年9月迁至红花山下。2023年7月获批成立“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集团)”,以公明中学为牵头校,首批成员校为深圳市光明区明达小学。2025年12月,集团扩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一小学、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第二小学、深圳市光明区东宝纪念小学纳入集团管理。学校办学规模为84班,现有56个初中教学班、8个小学教学班,学生3100余人;教职工261人,其中区级以上骨干教师58人,区级以上名师工作室9个。2022年7月,顾明远先生题写校名,寄语师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指引师生健康成长。

  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学校、国际生态学校、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广东省象棋特色学校、深圳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深圳市德育示范学校、深圳市书香校园、深圳市美育示范学校、科创特色教育学校(园)年度奖、教育创新领跑学校年度奖等。2023年8月,获评第十八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科学普及创新校;2024年8月,获批广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数字化评价与质量提升项目立项学校;2024年10月,获评广东省首批科学教育示范学校;2025年12月,成功入选2026年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项目校”和“课堂教学数字化评价与质量提升项目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秉承“培养积极心理品质,力促师生最大发展”的办学理念,聚焦内涵发展,抓学生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抓优质均衡发展分类施策,抓教师队伍建设关键支撑,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光明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探索和贡献。

  当前,学校正以品质学校建设为契机,聚焦科创教育、大思政、心理健康、课程改革、特色体育等重点领域,系统构建面向未来的育人生态。在光明科学城崛起的时代背景下,学校以红色传承筑牢育人根基,以文化体系支撑育人全程,深化“明亮教育”实践,向光而行、砥砺奋进,努力探索一条传统底蕴与时代创新相融合的发展路径。


  华建明,男,中共党员,教育硕士,中学高级教师。2021年8月任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学校长。任职以来,秉持立德树人初心,传承学校红色基因,凝练“明亮教育”办学主张,倡导“做精神明亮的人”,致力于办一所精神明亮的学校。2022年7月,顾明远先生为学校题写校名并寄语“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成为全校师生共同的精神指引。坚持“以研促教”,将办学实践转化为理论成果。先后在《中国教育学刊》《中小学管理》《中国德育》等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省、市级课题;主编及参编多部教育专著。2025年7月当选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始终心怀敬畏,与全体教师一道,深耕课堂、关爱学生,努力让教育的温度惠及每一位师生,持续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与品质提升。

公交:乘坐882路、B718路、B720路、B868路可到达附近的红花山公园。
地铁:地铁6号线红花山地铁站D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具有深圳市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并按国家规定学制正常修读的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下情形可优先受理资助:烈士以及其他优抚家庭等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困难归侨、驻守海岛及边防的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不幸(如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事实上存在困难等。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助学金申请材料:(1)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④烈士及其他优抚家庭子女,困难归侨和驻防军工等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发生突发变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深圳市支援建设或对口帮扶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提供的其他类证明材料或费用单据;⑤由镇(街道办、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材料;⑥特困职工证;⑦学校组织认定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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