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您现在的位置 公共企事业单位 > 学校 >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芳园路198号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107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61181016
  • 联系电话: 0755-61181015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创办于2019年,是由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光明区强强联手创办的一所公办学校。学校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芳园路198号,校园占地面积16900㎡,总建筑面积40900㎡,办学规模42个班,现有学生2051人,专任教师123人,其中市、区级骨干教师22人,本科学历100%,研究生学历超30%,平均年龄约29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英国谢菲尔德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知名学府。

  学校一直秉持着“适性扬才,播种未来”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办有温度的教育,希望老师和孩子们的心灵永远活泼像清泉。因此,我们相应地确定了“办一所走在教育创新前沿的示范性学校”的办学目标、“培养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的创造者”的培养目标、“创造成就梦想”的学校校风、“像孩子一样热爱”的学校教风、“对世界充满好奇”的学校学风和“活泼心灵,温暖生命”的学校校训。

  以“办一所走在创新前沿的智慧教育示范性学校”为办学目标,学校努力营造先进的教育信息化环境、氛围与文化,建设了环境、课程、模式、资源、评价一体化的完整实施框架,提炼各学科基本式与跨学科变式,迭代、更新、打磨技术赋能的“三阶四环”智慧教学模式。从教育部“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校”(全市100所),到深圳市智慧教育示范培育对象实验校(全市40所),再到深圳智慧教育示范校(全市25所),开启了智慧教育的全新篇章。

  在智慧教育的引领之下,学校全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高标准通过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获评“工信部、教育部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基地”“广东省中小学课堂教学数字化评价与质量提升项目”“深圳市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实验学校”“中华诗教深圳示范区标杆学校”“光明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30余项集体荣誉。受邀主持或参与各级分享交流18次,获得中国教育报等媒体报道43次,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骆文智主任等一行区内外考察团来校访问15次,骨干成员在深圳市教育信息“双区”建设成果博览会上精彩亮相,线上观摩人数达2万人次,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

  在教师发展上,学校贯彻实施专业化的人才培养路径,坚持一人参赛、全组备赛、学术交流、科研助力的优良教研传统。截至目前已结项1项国家级子课题、1项省级课题、1项省级子课题、1项市级重点课题。教师国家级获奖12人次,省级获奖7人次,市级获奖33人次。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一等奖、基础教育省级精品课、深圳市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一等奖第一名、全球未来教育设计大赛二等奖、粤港澳大湾区学校美术作品展省一等奖等,逐年刷新实小教师在同类赛事中的最好成绩。

  在学生成长上,学校高度关注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培养和对基础知识技能的教学,以书香节、科创节、艺术节等精品校园文化活动持续发扬学生的个性潜能。学生国家级获奖49人次,省级获奖59人次,市级获奖82人次,在语言、科创、文体等多领域展现充分的个性化特征。组建仅一年的实小足球队获光明区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校园足球小学男子乙组第五名;成团仅两年的实小管乐团获深圳市校际管乐节一等奖和广东省校际管乐节优秀团队奖(二等奖),成长速度令人惊叹。

  李晓艳,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实验小学(光明)书记、校长,高级教师。深圳市光明区小学语文兼职教研员、南山区首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秀科研工作室主持人、阅读点灯人、曾获深圳市小学语文教师基本功比赛特等奖。广东省小学语文综合素养大赛特等奖辅导教师、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写作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粤港澳大湾区澳门《中国语文》教材编委、《能写作》分册主编、《统编小学语文教科书-南山名师教学设计》一年级上册主编、《我们这样教写作》副主编、多篇写作教学设计发表于《语文教学通讯》。

 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D出口10-15分钟步行路程。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 目前,深圳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61180092。

X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