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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林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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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将石村石围油麻岗工业大道38号

  • 所在区: 光明区
  • 邮编:518017
  • 学校性质:民办
  • 学校类别: 初中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堂食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光明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9858449
  • 联系电话: 0755-29858449
官方微信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学校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围社区根玉路1500号,占地面积19543平方米,建筑面积27227平方米。作为光明区成立较早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荔林学校扎根光明热土,耕耘光明教育,办学以来,为社会培养了一批批优秀青年。

  学校发展蒸蒸日上,2013年7月,学校被评为光明区一级学校;2015年7月,学校被评为深圳市一级学校;2016年,学校通过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评估;2019年,学校完成校名变更;2021年9月,为配合政府规划,学校迁入新校址。今年,学校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新学期,新校长。学校发展驶入快车道,焕发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学校坚持高端化办学的宗旨,加大教育投入,提供高品质的硬件设施设备。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学校以“强师工程”为引领,正全力打造一支年轻化、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学校坚持“用智慧的爱培育孩子的真善美”的育人理念,以“强化流程建设”“创建书香校园”,实施“五个一”工程为抓手,科学促进教师专业提升,着力打造“新教育实验校”。认真践行着“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宗旨。

  文官辉校长,江西南昌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从事中高端民办学校管理二十多年。在高效课堂、校本课程开发、书香校园创建、学校层级治理、流程建设、家校共育等方面做过较为深入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期间,先后十几次荣获市区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在省市区级刊物发表过多篇诗词文章。

公交(田寮工业区站):M218、M455、M238、M529。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深圳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公用经费标准执行,按规定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  小一:11000元/生·学期;       小二至小五:4500元/生·学期;  小六:3300元/元/生·学期;  初一:13000元元/生·学期;       初二至初三:535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3〕849号)核定该校试行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小一新生11000元/生·学期,初一新生13000元/生·学期,学费含教科书费。学费的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22年秋季之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学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的学费标准收取。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2500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光明区荔林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23〕849号)核定光明区荔林学校住宿费2500元/生·学期,新老生执行统一收费标准。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缴费注册时,由学生家长向子女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2)学校初核。各学校负责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填报拟资助学生核定名册和经费汇总表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上报的材料及表格,并填报区学生资助统计报表报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4)核查学籍并拨付资助资金。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籍后,计财部门负责资助经费发放,学校负责通知学生和家长并核实资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对照具体申请项目以及实际情况,交其中一种: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

  4.资助联系方式:0755-882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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