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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黄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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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集团)黄埔学校

详细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3009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26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82968001
  • 联系电话: 0755-82963184
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集团)黄埔学校创办于2003年,坐落在深圳市中心区,占地面积30000 m2,是一所高定位、高投入、高标准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学校现有57个教学班,2516名学生。教职工173人,其中全日制博士2人,硕士50人。

办学二十多年来,学校师生参加国家、省、市、区各级竞赛获得奖项3000多项,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校荣获“福田区第二届区长质量奖”,先后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高协校园高尔夫发展计划全国示范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广东省健康促进示范学校”“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深圳市阳光体育先进学校”“深圳市青少年阅读推广基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深圳市艺术特色学校”“福田区AI赋能教学实验学校”“福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等。

2024年3月25日,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健小学等4家学校更名的批复》(福编【2024】12号)文件,批准深圳市福田区实验教育集团黄埔学校更名为“深圳市福田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集团)黄埔学校”。2024年5月22日,深圳市福田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正式挂牌。

学校背靠北京大学和北大附中的资源优势,从北京引入崭新的办学理念、教育理念、管理团队、教师团队和课程资源,与深圳本地的教育资源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突出特色,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将北京大学和北大附中的校园文化、历史积淀和优质资源南迁到深圳教育的沃土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适应时代需求的拔尖创新人才,成就一所彰显北大精神和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名校。

学校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大力培育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和面向未来的新时代领军人才,他们健康自信、尊重自然,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既能在生活中关爱他人,又能热忱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

马玉国教授,北大附中校长兼北大附深黄埔学校校长。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课题组长、学术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学士和硕士学位、美国依利诺伊大学博士学位、美国康奈尔大学博士后。
现任北京大学党委委员、副教务长,北京大学附属中北京大湾附属中学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软物质科学与工程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分子工程苏南研究院院长,中国化学会高压化学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乘坐公交车:

1、10路、235路、M123路,到黄埔雅苑公交站下车。

2、38路、41路、60路、71路、107路、108路、108路快线、111路、215路、236路、322路、高铁巴士28路、E18路、M105路、M173路、M183路、M390路、M555路,到莲花上公园下车。

3、10路、38路、60路、71路、107路、236路、M262路、M390路、M588路、M262路,到儿童医院下车。

乘坐地铁:

1、地铁4号线或地铁3号线,到少年宫站下车,E出口。

2、地铁2号线,到莲花西站下车,A出口。

3、地铁11号线或地铁2号线或地铁3号线,到福田站下车,31号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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