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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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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园岭小学

详细地址: 福田区园岭新村二街二号

  • 所在区: 福田区
  • 邮编:518028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 小学
  • 餐食情况:配餐
  • 招生方式: 统一招生
  • 上级主管部门: 福田区教育局
  • 监督电话: 0755-22219345
  • 联系电话: 0755-222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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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校长介绍交通情况

园岭小学建于1984年,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2街2号,占地9443平方米,建筑面积14220平方米,是一所“品牌响亮、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特区窗口学校。 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学生1800人,现有教职员工116人,其中特级教师3人,高级教师13人。学校名师众多,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强,研究生学历14人,本科学历93人,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95.3%;国家级骨干教师3人,绿色通道引进教师6人,区级以上名师83人次,全国优秀教师2人,深圳市名校长1人,福田区杰出人才2人,福田区首席教师2 人,全国少先队名师1人,全国名辅导员工作室1 个,广东省名师工作室2个,深圳市名教师工作室1个,福田区名校长和名师工作室2个,深圳市教师培训基地3个,深圳市好课程3个,福田区品牌课程2个,市区各工作室成员44人次。 学校始终坚持“为每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以“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园岭精神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建设“让读书成为一种生活习惯,让研究成为一种工作方式,让创新成为一种专业自觉,让教育成为一种人生追求”的教师文化;合力塑造“不比阔气比志气,不比聪明比勤奋,不比基础比进步,不比眼前比长远”的学生文化。全校师生秉承传统,扎实工作,历获“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等70余项集体荣誉。得到了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厚爱,原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曾在深圳考察期间,亲切接见了我校舞蹈队成员并合影留念;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张高丽同志在广东省和深圳市任职期间也分别亲临我校视察工作;市区历届主要领导曾多次到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并对学校的办学业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众多媒体数十次对我校的办学特色和成果进行过相关报道。

杨土胡,中共党员,中小学高级教师,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教育集团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督学, 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

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广东省南粤教坛新秀、广东省“百千万工程”名教师培养对象、广东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对象、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优秀督学、福田区数学学科带头人、福田区十佳校长、福田区优秀党员、福田区先进德育工作者、奥数金牌教练员等荣誉称号。曾多次在省市区各级数学课堂教学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先后有二十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主持或参与省、市、区级科研课题十多项,并荣获多项教育教学成果奖。

2003年9月至2021年1月调任荔园小学,期间创办了荔园小学玮鹏校区,任荔园小学玮鹏校区和众孚校区执行校长,长期分管、负责荔园教育集团的教学工作,坚持推进课程改革,重视教学质量与学生素质教育双向提升;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任皇岗小学书记、校长,期间充分挖掘皇岗百年老校特质,推出适合皇岗学子发展的“天˙真”教育理念、人文场域办学观等先进办学思想与实践,开启了一所近百年历史老校的全面崛起,得到了同行和家长的高度认可。

乘坐公交车: 1、10路、13路、30路、64路、65路、80路、108路、123路、202路、225路、228路、303路、311路、383路、k105路,到少儿图书馆-公交车站下车; 2、4路、30路、59路、375路、385路、393路、e2路、e5路、m370路、m389路、n17路,到计生中心-公交车站下车; 3、10路、12路、13路、25路、25区间线、59路、64路、67路、108路、123路、225路、303路、311路、383路、k105路,到妇儿医院-公交车站下车; 4、b622路,到百花一路-公交车站下车。 乘坐地铁:三号龙岗线,到通新岭站下车,C出口。

收费情况
01书杂费02学杂费03住宿费

项目名称: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学杂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2016】91号),对我市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项目名称:住宿费

收费标准:本校不提供住宿;

收费依据:目前,我市公办义务教育按就近入学原则,无住宿生。

资助奖励(国家) 资助奖励(学校)

1.资助申请条件: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孤儿,或者低保(含深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或者持《特困职工证》家庭学生,或者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或特困供养学生(含困境儿童),或者残疾学生,或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警等优抚对象,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或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认定事实上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等;(2)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且学籍与就读学校一致。

2.资助申请流程:学生申请、班主任签字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审、校长签字后,名单录入全国资助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二次审核,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批,报备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拨款,由学校发给学生家长。

3.资助申请材料:(1)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国家资助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提供);(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家长页、学生名字页);(3)监护人(家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下同;(4)①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低保边缘证等)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原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原建档立卡记录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特困供养的材料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⑥特困职工证;⑦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诊断相关材料;⑧困境儿童相关材料;⑨其他类别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材料。交其中一种。

4.资助联系方式: 0755-22219345

评优奖励办法: 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德育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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