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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除房地产、车辆以外授权管理公物资产的回收、保管、修复、调剂、核销、报废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市领导办公物品的采购配发和外宾赠送给市领导的礼品管理等工作。
3.承担工程项目、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展示陈设等设计工作。
4.承担局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和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市领导驻地及其他授权管理物业的零星维修工作。
5.完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