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高
留言日期:
2026-10-09
主题:
是否属于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是否需要额外办理加工类批文或许
内容:
我司是贸易型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已增加【加工】类目;业务模式:客户提供原材料,委托我司安排加工,我司赚取加工差价,自有办公地址,无自有生产厂房、生产模具,外发加工。 想咨询:珠宝首饰这类委托加工业务,是否属于**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是否需要额外办理加工类批文或许可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10-09
答复时间:
2026-10-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10月9日,已短信告知您,经核实,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及国家“证照分离”“先照后证”改革规则,经营范围为主体自主申报事项,登记机关仅对所申报经营范围条目开展形式审查,不实质性审核场地经营条件等后置监管要素。按照法定审批及经营规则,未列入前置许可事项的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可依法核准登记,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对应经营。涉及备案、后置许可事项的,主体需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对应主管部门申办备案或后置许可,审核通过后再开展相关经营。前置、后置许可及备案事项的业务审核及监管职权属于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二、经查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https://jyfwyun.com/),您所反馈经营项目为一般事项,暂无需办理相关许可登记。建议您可自行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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