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aisy
留言日期:
2026-09-21
主题:
保税区内企业境外购买涉证设备,能否报废后出区?
内容:
领导您好! 我司是深圳坪山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因公司结束营业,现有“2台 激光电池顶盖碰焊机(商品编码8515809010)”,均为2008年从香港进口的八成新旧设备,因设备商品编码涉《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常需办理进口许可证才可出保税区入中国境内,但因此2台设备使用年限已近20年、太过老旧无法继续使用,且在2024年设备已报废闲置,现公司想将此2台设备运到中国境内交回收商环保处理,特咨询:是否可以免办进口许可证报废出区处理?还请领导书面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24
答复时间:
2026-09-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促进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保税区内企业境外购买涉证设备进口问题,答复如下:该设备商品已报废,建议咨询现场海关,是否可按照固废销毁方式处理。咨询电话:881030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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