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Rock
留言日期:
2026-09-20
主题:
首付款提取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及三年未提取上浮
内容:
本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均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现购买深圳市同一套保障性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提取。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首付款提取不影响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请明确答复: 本次首付款提取金额是否仍纳入账户余额,按照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计×16计算贷款额度? 办理本次同套住房首付款提取后,是否仍适用“申请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可贷额度提高10%”的政策? 若适用,最终是否按照“首付款提取前的两人账户余额合计×16×1.1”计算? 请依据现行政策明确答复,以便向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贷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23
答复时间:
2026-09-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以该套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即,职工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提取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当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并计算可贷额度,但不支持用于商转公贷款申请。

  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三年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不能超过单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且符合上述要求。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人单独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3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情形的,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进行上浮,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积金贷款利率下方的“贷款计算器”进行试算。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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