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喵
留言日期:
2026-09-20
主题:
咨询公积金一次性冲抵业务
内容:
您好,想咨询深圳公积金贷后共同还款人对冲业务。情况是:我在深圳买房,房产证只登记我一个人,办理组合贷,公积金贷112万,商贷70万。我的父亲在深圳正常缴存公积金,不上房产证,也不作为我这笔公积金贷款申请阶段的共同申请人。 等这笔组合贷放款之后,我父亲是否可以签约成为这笔公积金贷款的贷后共同还款人,不上房产证,每年一次,使用他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这笔组合贷里面公积金112万这部分本金?最低5000元那项业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23
答复时间:
2026-09-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共同还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使用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每年扣减一次。申请人父母一方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另一方不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 借款人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在线自助办理。借款人未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询贷后业务受理网点信息,再携带申请材料前往柜台办理。有关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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