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清风
留言日期:
2026-09-11
主题:
厂界无组织监测方法
内容:
请问企业厂界无组织的苯、苯系物污染物监测方法是否可以使用HJ583-2010、HJ584-2010、HJ644-2013等监测方法?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14
答复时间:
2026-09-14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针对市民咨询问题,我局结合国家标准适用范围、监测技术规范及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原则,经研究形成回复意见。回复如下:根据HJ/T 55-2000《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10.3条款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样品分析方法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配套的标准分析方法(其中适用于无组织排放部分)执行;个别没有配套标准分析方法的污染物,应按照该污染物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或统一)分析方法执行”。综上,若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厂界无组织苯、苯系物配套监测分析方法,必须严格执行标准指定方法;若排放标准未明确监测方法,可使用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的标准,但选用标准的适用范围应涵盖无组织废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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