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姜姜
留言日期:
2026-06-03
主题:
关于公租房申请收入财产核对问题
内容: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2、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我想请问核对工资收入是直接查看个税上面申报的税前的工资收入,还是看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到手部分叫做可支配收入?因为这个文件里面并没有写清楚,只写了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求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6-04
答复时间:
2026-06-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6月4日下午,市核对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了您,详细解答了您咨询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状况核对相关事宜,您已表示对相关政策知悉。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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