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ason
留言日期:
2026-06-03
主题:
关于异地购房诸多疑问
内容:
1、异地购房是否仅支持只提不贷或者只贷不提二选一?亦或是支持既提又贷? 2、若支持既提又贷,具体流程是怎样,是先放贷款吗?然后是否支持可以提取余额用于提前对冲支付贷款的本金? 3、是否支持和深圳市内购房一样的规则,即提取公积金余额先用于首付款支付,但贷款额度同样计算原余额数*贷款倍数? 4、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手续流程和材料是怎样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6-08
答复时间:
2026-06-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已签订认购协议书或者购房合同,且尚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五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贷款本息。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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