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女士
留言日期:
2026-06-03
主题:
亲属转让公司股权
内容:
变更公司股权:有限公司两个股东,法人占股80%,另一股东占股20%,,现将占股20%股东决定无偿转让给法人(法人与另一股东是亲兄弟关系),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4 年 67 号公告第十三条:兄弟姐妹之间股权转让,凭法定亲属关系证明,0 元 / 平价转让属于正当理由,不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免征 20% 股权转让个税,但现在哥哥弟弟均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官网是否有模板下载?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6-03
答复时间:
2026-06-0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6月4日,已电话告知您,经与您核实,1、因转让价格为“0元”属于赠予行为,非股权转让行为,需办理赠予公证,建议贵司可按股权交割方式办理股权变更业务。2、具体材料需按照广东政务服务网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如后续有业务问题可致电我局对外咨询电话0755-8345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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