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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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子
留言日期:
2026-06-02
主题:
公积金由广州转缴深圳,能否用深圳公积金偿还广州首套组合房贷
内容:
本人原先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名下在广州拥有首套住房,办理商贷+公积金组合房贷,后续工作变动,公积金将从广州转移至深圳缴存,广州原公积金余额一并合并转入深圳公积金账户。现就异地还贷提取事宜咨询: 1、使用深圳缴存公积金偿还广州这套首套组合贷,办理提取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2、该项异地组合贷还贷提取,支持线上办理还是必须线下办理?具体受理机构是? 3、提取频次:可以办理按月自动委托提取,还是只能按年度一次性提取?两种提取分别怎么办理? 4、提取额度:本人为首套房,每月提取上限是按房屋实际月供总额,还是按照当月公积金缴存额核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6-05
答复时间:
2026-06-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贷款本息。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贷款类型为异地贷款的,需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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