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罗红利
留言日期:
2026-05-25
主题:
失业保险
内容:
我2008年开始交社保,2024年6月失业,7月开始领取失业金至2025年3月,2025年4月份再就业开始买社保至2026年3月,2026年4月因公司倒闭再次失业并申领了失业金,现又找到工作6月份能上班,到时会购买社保,核定的失业金就还有9个月未领完,如果我过几个月又再一次失业(年龄大了很难保证),那剩下的9个月未领的失业金到时能继续领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27
答复时间:
2026-05-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5月26日通过致电您,告知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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