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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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5-22
主题:
关于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更新过渡期内产品是否可以在过渡期结束后销售
内容:
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时间是2027年3月16日,我们在2026年12月1日使用旧包装(执行7718-)成品,在2027年3月16日后是否还可以市场流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22
答复时间:
2026-05-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5月25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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