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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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捞
留言日期:
2026-05-21
主题:
生育津贴
内容:
98天(基本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 我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公司无需额外支付,且不能克扣多出的津贴;生育津贴 《 我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公司必须在津贴之外,补足差额。 问题1: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订单提成吗? 80天(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全额发放工资。 问题2:80天奖励假发放的工资是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吗? 问题3:产假期间正常接订单工作的话,公司是否要在发放工资的基础上再单独发放订单的提成,不得克扣? 问题4:订单提成需在订单签收后才能发放,产假期间公司是不是也需要发放产假期间已签收订单的提成? 问题5: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是怎么扣除的?公司先统一代扣代缴,员工产假结束后再从员工工资扣除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21
答复时间:
2026-05-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关于职工工资组成的问题,建议向劳动人事部门咨询。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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