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hawn
留言日期:
2026-05-18
主题:
关于异地缴存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
内容:
您好!我是深圳户口,在2025年前已经在深圳工作多年并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目前在东莞工作并缴纳东莞公积金。计划在深圳买房,并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我深圳的公积金账户目前是封存状态(里面有余额),那公积金贷款时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深圳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我如何深圳公积金贷款? 2)后续公积金还款,可以从东莞的公积金账户自动扣除吗,或者有怎样的办法进行自动扣除呢?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20
答复时间:
2026-05-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其他城市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可以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如异地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

  在深圳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贷款本息。签订按月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职工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职工未选择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每年度申请提取一次,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请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提取政策。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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