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先生
留言日期:
2026-05-14
主题:
按月还贷业务提
内容:
同一套房在中止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后,如有需要,能否再次办理按月还贷业务?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19
答复时间:
2026-05-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您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APP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入“协议”终止按月委托提取协议。

  协议终止后,如您仍需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贷款本息。贷款类型为本市纯公积金贷款和部分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本市纯商贷的,职工可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在线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贷款类型为公积金组合贷款、其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贷款的,需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职工本人不在深圳的,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跨省通办方式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预约,并查阅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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