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潘武
留言日期:
2026-05-12
主题:
关于首套认定 还请不要笼统回答 请问明确答复 谢谢
内容:
本人目前公积金缴存地在东莞,名下有东莞公积金贷款住房;深圳也一套房产,当前为纯商业按揭贷款。 现在我把公积金转移到深圳缴存,东莞房子每年使用一次深圳的公积金账号的互通功能(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功能)保证利息不上浮。 以后如果我结清东莞公积金贷款、卖掉东莞房产,再办理深圳这套房商转公积金贷款 想请问:异地东莞公积金房贷记录+已结清卖房,是否会影响我深圳这套房商转公的公积金首套资格认定?深圳公积金认不认异地房贷历史?深圳公积金账号互通会不会影响首套认定?麻烦详细确认,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14
答复时间:
2026-05-1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本市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产权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本笔贷款套数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加1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后续您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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