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Purvis
留言日期:
2026-05-08
主题:
咨询公积金贷款及首套认证
内容:
本人目前公积金缴存地在东莞,名下有东莞公积金贷款住房;深圳也一套房产,当前为纯商业按揭贷款。 现在我把公积金转移到深圳缴存,东莞房子每年使用一次深圳的公积金账号的互通功能(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功能)保证利息不上浮。 以后如果我结清东莞公积金贷款、卖掉东莞房产,再办理深圳这套房商转公积金贷款 想请问:异地东莞公积金房贷记录+已结清卖房,是否会影响我深圳这套房商转公的公积金首套资格认定?深圳公积金认不认异地房贷历史?深圳公积金账号互通会不会影响首套认定?麻烦详细确认,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10
答复时间:
2026-05-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本市范围内(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本市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产权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本笔贷款套数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加1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人或其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产应已取得房产证;属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期房的,申请时申请人可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

  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如申请人或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则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商转公业务前应先征得原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或全部结清申请,否则将无法申请商转公业务。 

  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明确开展商转公贷款住房价值评估。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将线上向房地产评估机构发起评估,整个流程不会延长商转公贷款审批时间,也不会向职工收取任何评估费用。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其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应当不超过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的80%,超出部分需提前还款。商转公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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