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悠悠
留言日期:
2026-05-03
主题:
房产证加名
内容:
我和我老公用共同公积金贷款,无商贷,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子,签认购合同的时候我不在场,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导致房产证下来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时老公特意问了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是可以随时加,但是我们实际办理时,登记中心又说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可是问了银行,银行不同意,这种情况下,还能加名字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5-08
答复时间:
2026-05-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该业务需满足相关条件才能申请: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新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小于原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的,仍确认要办理变更业务的,原借款人及/或新借款人须办妥差额部分的提前还款。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年限、家庭房产套数、多子女及等情况综合计算有关,具体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找该笔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贷后服务网点信息,并查阅业务办事指南。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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