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黄昏
留言日期:
2026-04-28
主题:
关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约定咨询
内容:
尊敬的市场监管局领导: 您好! 关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约定想咨询以下问题: 根据2023年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为:董事长实际上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其公司章程是否能保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的表达?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28
答复时间:
2026-04-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4月29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兼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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