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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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4-20
主题:
雨伞巴丹鹦鹉(Cacatua alba,白凤头鹦鹉)在深圳市合法持证作为个人宠物饲养的咨询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雨伞巴丹鹦鹉(又称雨伞凤头鹦鹉、白凤头鹦鹉,学名:Cacatua alba,CITES附录II、中国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范畴)在深圳市作为个人宠物合法饲养的事宜向贵处咨询。 据了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2024年起在河南等地开展“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试点工作,已将部分中大型鹦鹉品种纳入试点范围。合法人工繁育来源、加载有效专用标识并经检疫合格的个体,个人可直接在政府指定销售场所购买,凭标识即可合法作为宠物饲养,无需另行办理行政许可,实现了来源可追溯与规范管理。 雨伞巴丹鹦鹉(Cacatua alba)是否已纳入或拟纳入国家林草局专用标识管理试点范围?在深圳市范围内,个人是否可凭有效“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检疫合格证明,在政府指定渠道合法购买并作为宠物饲养?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23
答复时间:
2026-04-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伞巴丹鹦鹉(Cacatua alba,⽩凤头鹦鹉)在深圳市合法持证作为个⼈宠物饲养的咨询",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十九条的规定,个人可以购买属于人工繁育合法来源已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国家林草局动植物监测中心标识真伪鉴别电话:0451-82190626)并经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凭上述“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此种情况不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如需对野生动物开展人工繁育请报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另行审批。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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