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静好如初
留言日期:
2026-04-20
主题:
医保家属使用
内容:
工作人员你们好。 情况介绍:我本人是深户深圳一档医保,我妈妈是广西钦州的新农合账户。她现在51岁来深圳务工,但是她的公司并没有给她缴纳医保(年纪较大的因素)。她现在每个月看病要500左右,我的账户中每月有较多进账但是却没有用掉。 我想咨询下:求问我的医保如何给她使用?如果不能直接给她用,能否通过我单独给她缴纳深圳医保再开通共济账户的方式来使用我的医保?或者有没有其他的方式?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20
答复时间:
2026-04-2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我市根据广东省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省内家庭共济个账使用,已经实现了省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并支持广东省内各地市省内共济试点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暂未实现跨省参保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续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逐步推进跨省共济工作。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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