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秋心
留言日期:
2026-04-14
主题:
异地购房提取
内容:
我在2017年,异地购房,提取过一次公积金余额。今年把那套房子卖了,又在异地重新买了一套,名下没其他房子了,还可以以新买这套房子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吗?能提取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17
答复时间:
2026-04-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或其家庭成员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权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五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并以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合计有两套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全国范围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全国范围内)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对我市公积金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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