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和《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保人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
(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
参保人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可以将参保人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其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标准报销。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智慧助手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