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小姐
留言日期:
2026-04-03
主题: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问题咨询
内容:
1、母亲前几年去世,名下遗产要做产权登记变更,具体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法定继承人是否需要全部到场? 2、如果有人放弃继承或者无法到场的,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果出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公正? 3、房产名字本身就只有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准备把母亲遗产部分转到父亲名下,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产权证书? 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这里面提及到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这个协议是什么形式?有没有范本?是不是必须要的?与被继承人的亲属证明是否可以提供在外地公证处做过的公证书?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07
答复时间:
2026-04-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6、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已将相关情况在电话中详细告知您,您表示已知悉。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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