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敏
留言日期:
2026-04-02
主题:
关于加班费、防疫补贴等非按月发放的工资是否需要纳入公积金缴纳基数?
内容: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纳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关于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并没有明确规定,即哪些项目的收入可以列入工资总额计算平均工资?像加班费、特殊时期的补贴(例如防疫补贴等)非按月发放的固定收入是否需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关于缴纳基数的确定希望能得到一个相对明确的回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07
答复时间:
2026-04-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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