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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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4-01
主题:
咨询某小区产权续期问题,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
诉求背景是我这边有一套深圳房产(佳兆业大都汇),产权证上的宗地号是G06313-0004,房屋用途是:综合用地/住宅,使用期限是50年(从1992.04.16-2042.04.16)。 问题1、期望是提前把房屋的产权使用期望变更为70年,是否可行? 问题2、目前房屋贷款还没结清,能去不动产中心办理续期70年不?需要什么材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4-07
答复时间:
2026-04-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小区房产权续期相关事宜,现答复如下: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综合用地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2.目前我市暂无相关到期续期的政策,后续以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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