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elen
留言日期:
2026-03-31
主题:
1.生产许可证延续问题;2.新旧版本切换时库存商品的销售问题;
内容:
1.电子血压计产品在2026.1.15 后是否可以生产旧专标的产品?以前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 2.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延续?如果可以,是否要提交变为新专标的注册证和技术要求 ?还是现在的注册证和技术要求(旧专标)就可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31
答复时间:
2026-04-0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4月3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请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医疗器械。根据国家药监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及其解读,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已获得注册证的产品应当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注册,已备案的产品应当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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