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zkonhong
留言日期:
2026-03-31
主题:
异地就医
内容:
我医保是深圳宝安区职工医疗保险,孩子上大学前已绑定家庭亲情账户,且在深圳正常使用。现在孩子在成都上大学,能否继续使用我的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如果能,应该如何操作?(孩子在成都学校已缴纳医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31
答复时间:
2026-04-0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本人及其近亲属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费用。我市根据广东省的工作安排积极推进省内家庭共济个账使用,已经实现了省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并支持广东省内各地市省内共济试点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暂未实现跨省参保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续将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逐步推进跨省共济工作。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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