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及《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联网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的备案人员范围、就医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医保规〔2025〕5号)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认本市为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同时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可以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满10年的,享受职工医保一档待遇,不满10年的享受职工医保二档待遇,或者申请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一档至10年后,享受职工医保一档待遇。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由个人缴满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