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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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3-28
主题:
超限价
内容:
我家属是深圳一档退休人员,今年2月备案到湖北武汉,刚刚在武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缴费单有先行自付0.61元和超限价27.98元,这两项为什么不予报销?能不能避免先行自付和超限价这两个坑?虽然备案到武汉,但是我享受的是深圳医保待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30
答复时间:
2026-04-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深圳医保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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