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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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头再来
留言日期:
2026-03-27
主题:
离开深圳后,医保账户余额使用问题(目前暂停参保状态)
内容:
离开深圳以后,不在缴纳深圳社保,请问对于一档医保中的余额可以提取吗?如果不能提取的话,我现在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工作,如何使用卡内的余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27
答复时间:
2026-03-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56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另,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相关规定,我市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本人使用。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深圳市)或身份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使用深圳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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