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汉罗
留言日期:
2026-03-24
主题:
失业保险金领取月份疑问
内容:
我咨询下:我是2024年6月失业(6月份失业保险交了),从7月开始领取了失业金至2025年3月共领了9个月,然后到2025年4月开始又就业并交了失业保险至2026年3月(3月份失业保险也交了),一共交失业保险150个月,早几天我再次申请失业保险核定下来,失业金只从2026年4月至2027年2月共11个月,我共交失业保险150个月,按计算应该是可领失业金21个月,我之前领了9个月,应还能领12个月,现只核定只11个月,所以有疑问,希望得到解释。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25
答复时间:
2026-03-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通过致电您,告知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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