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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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咨询
留言日期:
2026-03-23
主题:
关于深圳市葵涌镇金涌小区君轩科技园厂房和宿舍司法拍卖
内容:
深圳中院在京东拍卖网拟于2026年3月30日第二次司法拍卖深圳市葵涌镇金涌小区君轩科技园土地及地上物业。根据不动产信息查询单显示,用地为高新技术用地,权利人以申报的高新技术项目为主要产品,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且转让前需按规定补交地价,土地权属来源为协议出让,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其他按深地合字(2005)5059号《土地出让合同》及补1、2、3、4执行。经查询,大鹏新区不属于高新区范围,我们是大鹏新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街道支持股份公司竞拍该物业。需要咨询以下问题:1、竞拍人是否可以根据《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第十条规定凭司法裁定书办理土地及物业过户?2、社区股份公司属于物业出租行业,司法过户后,是否继续受高新技术用地限制,引进的承租人或产品是否需符合高新技术项目?3、是否需补交地价,或者补交地价后是否可以不受高新技术项目用地限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27
答复时间:
2026-03-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深圳市葵涌镇金涌小区君轩科技园厂房和宿舍司法拍卖事项,现回复如下:

1、该宗地上建筑物已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适用《深圳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办法》。

2、该项目转让应符合《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工业楼宇的受让人须是经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第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楼宇或者工业配套宿舍的受让人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工业楼宇或者工业配套宿舍所有权的”......;故,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工业楼宇所有权的,工业楼宇的受让人不适用《深圳市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转让管理办法》第九条。

3、已供应用地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工业楼宇及配套用房的转让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君轩科技园”所在宗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非商品房,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条款:本地块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按照深府[2001]94号文件规定收取工业基准地价的25%,权利人在项目投产后,必须以所申报的高新技术项目为主要产品,否则,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该用地未经批准不得转让,且转让前需按规定补交地价。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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