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皮
留言日期:
2026-03-23
主题:
省内异地生育,医保报销及自费部分问题
内容:
您好,我爱人是深圳户口,深圳一档职工医保,其在汕头市进行生育后,我们在医院进行费用结算时,医保统筹账户直接报销了六千多,剩余四千多的自付费用是否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扣除? 在尝试操作扣除的时候显示需要输入六位数密码,但是经我向贵局电话咨询后,贵局反馈深圳医保只有四位数密码且不可告知个人,与汕头医院现场要求输入的六位数密码矛盾,无法输入。请问我要怎么让这部分自付费用得以使用医保个账进行支付呢?或者是否可以先行垫付后,再向深圳医保申请返还并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除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23
答复时间:
2026-03-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三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核查,您妻子市外生育保险个人自付费用属于全自费金额,按规定个人账户不予支付。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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