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周先生
留言日期:
2026-03-19
主题:
待产孕妇异地社保转移到深圳后的生育津贴及报销问题
内容:
我媳妇所在公司有济南分公司,她一直缴纳的是济南的社保,今年5月份我媳妇要生产,但是公司通知她济南分公司要撤销要把她的社保转移到深圳,请问如果在生产前转移到深圳的话,对她后续领取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报销有影响吗?可以在深圳领生育津贴和报销产检费用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19
答复时间:
2026-03-2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依参保职工本人申请直接发放至个人。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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