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抵押人的,可以在未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依据申请变更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根据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业务办事指南,该业务需满足相关条件才能申请。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贷款期限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剩余期限。新借款人按照申请时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要求计算的可贷额度不超过该笔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新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小于原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的,仍确认要办理变更业务的,原借款人及/或新借款人须办妥差额部分的提前还款。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年限、家庭房产套数、多子女及等情况综合计算有关,具体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找该笔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贷后服务网点信息,并查阅业务办事指南。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申请办理变更还款账户业务。公积金贷款正常,无逾期贷款本息,才能办理。可由任一借款人办理,合同期限内不限制变更次数,变更后新的还款账户应当为办理变更还款账户申请人本人所有。还款日当日不可办理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信息如有变更,请联系受托银行。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或“i深圳”APP,进入公积金栏目进行办理。有关变更还款账户业务的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