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26年3月12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沟通,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答复如下:一是关于小型教练载客汽车转入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2﹞17号)规定,珠三角区域内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可互迁,若车辆登记地为珠三角区域外则需满足国6b排放标准。二是因我市为小汽车增量调控城市,您办理小型教练载客汽车转入业务前需向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应有效的小汽车指标。三是根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转入业务需按注册登记查验项目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公告》等信息确认车辆类型。四是我市车管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的相关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转让登记业务,未限制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办理的次数。因此,您在办理二手教练车转入时,除需满足环保排放标准和指标要求外,还需确保车辆剩余使用年限符合规定。后续如有车驾管业务问题,您可直接拨打交警24小时服务热线83333333咨询或通过“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咨询投诉-车管咨询-车驾管业务)进行在线留言(每日9:00-17:00)。感谢您对深圳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