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核
留言日期:
2026-03-10
主题:
关于异地就医疑问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异地门诊就医问题,已退休人员在西安进行门诊就医,使用深圳医保进行异地结算,是否参照就医地(即西安市)目录、参保地(即深圳市)政策规则执行?个人支付费用是否是按照西安医保目录,即西安市医保目录范围来进行划分甲乙丙费用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10
答复时间:
2026-03-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 -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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