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郑生
留言日期:
2026-03-09
主题:
工伤赔付疑问
内容:
我父亲1966年12月生,现59周岁,2025年8月在工作中受工伤,2026年3月收到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评定为9级伤残,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但是我听说由于我父亲快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能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月份进行赔偿,上述两金会距法定退休年限递减,可是我找不到依据,请问两金是否会因退休年限而递减,按照我父亲的情况会递减多少?两金各补助几个月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11
答复时间:
2026-03-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10日通过致电您,告知您父亲应当在未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前提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可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相关政策并没有因退休年龄递减的规定。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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