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肖先生
留言日期:
2026-03-08
主题:
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报销问题
内容:
您好,本人是深圳二档医保,配偶为无业无深圳社保但有湖南农合,配偶生育完是否可以走我的医保回深圳报销?1.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2.申请报销的途径在哪里?3.以及报销额度为多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09
答复时间:
2026-03-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先行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凭相关票据和病例资料向市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申请生育费用一次性定额报销。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通过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敬请关注深圳医保服务号-智慧助手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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