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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6-03-05
主题:
公积金计算基数的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
我想问一下,年度嘉奖奖金、应休未休假补贴、未分福利房补贴是否要计入公积金计算基数?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第十七条第二款: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规章《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上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年度嘉奖奖金、应休未休假补贴、未分福利房补贴都是要算入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有没有法律效力更高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上述3项内容可以不计入年度总工资,不纳入年度公积金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