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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咨询盼答复
留言日期:
2026-03-05
主题:
公积金计算基数的工资总额包含哪些内容
内容:
我想问一下,年度嘉奖奖金、应休未休假补贴、未分福利房补贴是否要计入公积金计算基数?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第十七条第二款: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规章《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上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年度嘉奖奖金、应休未休假补贴、未分福利房补贴都是要算入公积金计算基数的。有没有法律效力更高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明确上述3项内容可以不计入年度总工资,不纳入年度公积金计算基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06
答复时间:
2026-03-0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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