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你好
留言日期:
2026-03-02
主题:
合伙企业减少出资额流程
内容:
1、合伙企业减少出资额是否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合伙企业减少出资额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 3、合伙企业减少出资额是否需要发布为期45天的减资公告? 4、合伙企业需要在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多少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是15日内还是30日内抑或是没有期限限制?如需发布减资公告,办理变更登记的期限(如有)是否为自减资公告届满之日起计算? 5、合伙企业减少出资额办理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感谢解答。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3-02
答复时间:
2026-03-0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留言已知悉。2026年3月2日,已电话告知您,经核实,1、合伙企业办理减少出资额无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通知债权人。3、合伙企业办理减资无需发布减资公告,从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即可办理变更登记。4、合伙企业办理减资业务无需提交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您表示知悉。如后续有业务问题可致电我局对外咨询电话0755-8345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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