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研
留言日期:
2026-02-20
主题:
军官安置地
内容:
法理依据: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第三章第16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个人具体情况: 2023年考入深圳大学后,将户口自广东省其他市迁移至深圳大学集体户。于2024年从深圳大学武装部参军入伍,2025年参加考学,成为生长军官,户口一直放在深圳大学集体户,没有迁移过。 疑问:原籍如何进行界定?是深圳市还是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转业能否转到深圳? 备注:1.请明确给出答复,而非单纯列出法理依据或者让去咨询其他部门。 2.注意相关规定为义务兵和军士而非军官。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45条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 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2-27
答复时间:
2026-02-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第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四)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深圳市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有关情形进行了规范,关于转业军官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向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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