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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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研
留言日期:
2026-02-20
主题:
军官安置地
内容:
法理依据: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第三章第16条: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个人具体情况:
2023年考入深圳大学后,将户口自广东省其他市迁移至深圳大学集体户。于2024年从深圳大学武装部参军入伍,2025年参加考学,成为生长军官,户口一直放在深圳大学集体户,没有迁移过。
疑问:原籍如何进行界定?是深圳市还是迁移前的户口所在地?转业能否转到深圳?
备注:1.请明确给出答复,而非单纯列出法理依据或者让去咨询其他部门。
2.注意相关规定为义务兵和军士而非军官。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45条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 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