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Gaak
留言日期:
2026-02-17
主题:
易地安置、安排工作及政策性入户等相关问题
内容:
广东茂名籍,入伍前在户籍地入伍。父母双亡,孤儿,深圳无房产,无亲属。在山东服役满12年,根据现行国务院、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相关政策。选择安排工作易地安置到深圳的情况下, 问:1、是否确保政策可行性? 2、能安置的概率多大? 3、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4、户口是都先集体户?单位集体户还是公安集体户? 5、集体户是否永久跟随工作? 6、购置房产后是否可迁入个人家庭户? 问题有点细,希望贵部门可以耐心解答,同时,希望提供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链接)作为参考,十分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2-27
答复时间:
2026-02-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来信。《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第四十八条明确:“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深圳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之一,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关于退役军士个人是否符合进深圳市安置,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向所在部队转业移交部门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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